中共灯塔市政府文件
灯政发〔2009〕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债务和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我市乡镇街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乡镇街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乡镇街财政资金的运行安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00号)、《关于加强全省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通知》(辽财综〔2004〕390号)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乡镇街债务和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强乡镇街债务管理问题
(一)乡镇街严禁举借新的债务,控制债务支出。要按照省、市财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市审计局对乡镇街财政财务进行必要的审计认定,对乡镇街财政的往来款项进行审计锁定,为今后的化解镇、村级债务奠定基础。对审计后所发生的债务都将视同为新的债务。
(二)乡镇街要实行举债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乡镇街实施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后,乡镇街一律不得发生新的债务,对新发生的债务,市乡镇街财政管理办公室不予核准登记;确需增加新的债务的,乡镇街必需将资金来源、支出用途和还款渠道事先报市政府同意,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对违反规定的,由乡镇街自身承担所有的债务风险,并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四)乡镇街财政预算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化解债务的资金,优先用于民生方面的债务支出。
二、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问题
(一)乡镇街财政非税收入核算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将乡镇街财政预算内、外财政性资金纳入“乡财县管”统一管理。乡镇街取得非税收入要按照“票款同行”的原则全额缴入灯塔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由非税收入管理局按资金性质分别全额缴入财政国库和预算外专户,支出由财政局按使用计划的规定用途全额核拨。
(二)各乡镇街不许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对违反规定的乡镇街,市财政将扣减等额的预算内经费,并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乡镇街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还要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共印30份)
灯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